异地更换身份证需要以下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已关联电子证照的,可免提交。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居住证或暂住登材料
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
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资料
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或《居民户口簿》。
换领情形 旧身份证(需交回)。 市外迁入。 变更居民身份证项目(如姓名、地址等)。 身份证有效期满。 身份证损坏、残缺。 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驾驶证)。 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人口信息有误: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更正(如住址、文化程度等)。 居住证原件(如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办理)。 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现场填写)。 照片材料: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免冠、正面、彩色、白底,符合公安部二代证制证标准)。 建议: 确保提供的 信息准确无误补领情形
特殊情况
其他材料
邮寄或亲自递交材料时,注意保留好相关凭证。
办理前可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