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如下:
材料准备
产检费用的票据(附有财政印章)和明细。
门诊病历或诊断证明(医生签字+医院盖章)。
北京市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式两份,盖公章。
结婚证。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医院诊断证明书。
原始收费凭证。
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提交材料
生育女职工或其用人单位、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审核与签发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待遇结算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单位操作
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
社保将报销款打入个人账户。
生育津贴及晚育津贴待遇
收集四证(原件和复印件),3个月内报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生表一》。
个人执此表到爱人单位人力资源部盖章并双方本人签字,返还女方单位人力资源部。
女方单位报社保申报,到帐后发还本人。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有效,避免因材料缺失导致报销延误。
尽量在规定的期限内(如产后3个月内)完成报销申报,以免影响待遇享受。
如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以获取准确的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