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体制下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选举与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公民有权担任国家机关的职务。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公民有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这些权利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旨在保障公民能够参与国家政治活动,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并确保国家权力的合法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