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处理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停职:
暂时停止履行职务,以便检查反省问题。
调整:
调离工作岗位或职务,但不一定涉及免职。
免职:
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降职:
降低一个以上职务层级安排职务,通常用于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
责令辞职:
要求党员干部辞去职务。
引咎辞职:
领导干部因工作失误或不当行为主动承担领导责任并辞去职务。
批评教育:
通过诫勉谈话、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等形式,对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引导其认识错误、改正错误。
通报批评:
对违纪行为进行公开批评,以达到警示和震慑的效果。
诫勉谈话:
对存在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提醒其注意改正错误。
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处理的方式并不限于上述几种,具体采取何种方式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干部管理权限来决定。组织处理侧重于组织上的处罚,涉及违纪对象的岗位、职务、荣誉、经济待遇等方面,主要对其直接利益产生影响,在一定情况下,它的效果更明显。组织处理和党纪处分可以并处,以更好地达到对违纪人员教育惩戒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