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家属随军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涉及军人家属的职务、服役地区以及服役年限。以下是一些关键条件:
职务要求
现役军官(含警官)和三级军士长以上军士(含警士)。
驻国家、军队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三类以上岛屿和西藏自治区部队服役的一级上士。
副营职或副科级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服现役或在军队服务满十五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地区要求
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
驻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部队的副营职(含副科级、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干部;驻北京市其他区(县)部队的副营职或服现役满15年以上的干部。
服役年限要求
士官:三级军士长以上。
干部:服现役满15年以上。
其他条件
家属无工作、无收入,家属档案关系都调入部队。
每月发一笔生活补贴。
家属随军的士官,其住房、家属安置、子女入托入学等待遇,五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营职军官相同;六级士官与家属随军的团职军官相同。
审批程序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需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
待遇保障
随军配偶由部队商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园校入托入学。
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500—700元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这些条件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因此建议关注最新的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