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系亲属是指 在血缘关系上和自己同出一源,但并非直系亲属的亲属。具体来说,旁系亲属包括以下几类:
亲兄弟姊妹:
和自己同源于父母,但并非直系血亲,因此属于二代以内旁系血亲。
伯叔姑母:
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父亲和伯叔姑母是第二代,祖父母是第三代,因此这些亲属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堂兄弟姊妹:
和自己同源于祖父母,但并非直系血亲,因此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舅父姨母:
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自己是第一代,母亲和舅父姨母是第二代,外祖父母是第三代,因此这些亲属也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表兄弟姊妹:
和自己同源于外祖父母,但并非直系血亲,因此也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需要注意的是,旁系亲属的范围并不仅限于上述几类,在家族结构中,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旁系亲属关系,如堂伯叔、表伯叔、从兄弟等。
此外,法律上对于旁系亲属的范围也有明确规定。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而《民法典》第1045条则明确了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其中血亲包括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综上所述,旁系亲属包括亲兄弟姊妹、伯叔姑母、堂兄弟姊妹、舅父姨母和表兄弟姊妹等,他们在血缘关系上和自己同出一源,但并非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