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价款是指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采矿权价款的标准和计算方式如下:
采矿权价款计算公式
采矿权价款 = 基础价格 × 资源占用量 × 综合系数。
缴纳方式和期限
采矿权价款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最长缴纳期限不得超过6年。
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1000元。
评估和备案
采矿权价款以国土资源管理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
评估结果需经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分成和用途
采矿权价款实行中央和地方2:8分成,20%归中央所有,80%归地方所有。
矿业权价款收入应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管理支出。
特殊情况
对于由地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的标准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
分期缴纳价款的采矿权人,应在价款评估备案后2个月内,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和分期缴款方案。
综上所述,采矿权价款是根据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并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其计算方式、缴纳方式和期限、评估和备案、分成和用途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采矿权人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缴纳,以确保合法合规地取得和行使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