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3月1日发布的法律文件,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该解释旨在明确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特别是针对电信诈骗等新类型诈骗犯罪的责任追究问题,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并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
解释的主要内容
诈骗罪数额标准
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五十万元以上。
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认定
情节严重:包括通过发送虚假信息、诈骗特定群体财物、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
情节特别严重:包括诈骗集团首要分子、惯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诈骗急需生产资料等情形。
电信诈骗等新类型诈骗犯罪
对电信诈骗等新型诈骗犯罪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强调了其在追究刑事责任时的从严惩处原则。
赔偿范围
在诈骗案件中,受害人可以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等。
结论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统一诈骗案件的裁判标准,加大对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同时,该解释也体现了我国刑事政策中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不同情节的诈骗犯罪行为给予了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