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政府统一领导:
禁毒工作由政府主导,确保统一指挥和协调,以便有效执行禁毒政策和措施。
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承担相应的禁毒任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禁毒工作。
社会广泛参与:
动员社会力量,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共同参与禁毒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毒品的良好氛围。
预防为主:
将预防毒品违法犯罪作为禁毒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多种手段和方法,减少毒品问题的发生。
综合治理:
采取多种措施,包括禁种、禁制、禁贩、禁吸等,全方位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鼓励公民举报:
国家鼓励公民积极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并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设立禁毒委员会: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设立相应的禁毒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实体化、严打、科学化、规范化、品牌化:
禁毒工作要注重实际效果,采取严厉措施打击毒品犯罪,同时注重科学管理和规范操作,打造禁毒工作的品牌形象。
综上所述,《禁毒法》通过明确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的职责,形成了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禁毒工作机制,旨在有效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