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同级党组织工作要求。
研究提出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组织实施巡视全覆盖。
听取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视组工作汇报。
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开展巡视反馈、通报和移交工作,督促推动有关责任主体落实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
指导下级党组织巡视巡察工作。
推动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
推进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研究处理巡视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汇总分析巡视情况和问题线索,找出问题的根源和违纪违法的原因,为中央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意见。
组织巡视成果交流和宣传,推广巡视工作的经验做法。
建立巡视工作制度和机制,规范巡视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标准。
建立和完善巡视工作的反馈机制,及时将巡视工作的结论和建议反馈给被巡视单位。
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督促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整改责任。
加强对巡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巡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巡视工作能够有效进行,发现和解决问题,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供有力的监督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