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 1971年。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首次将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1980年9月,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党员、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1982年9月,计划生育政策被定为基本国策,并在同年12月写入宪法。此后,计划生育政策经历了多次调整,如2013年提出“单独二孩”政策,2015年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及2021年实施“三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