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纪律十不准的内容如下:
1. 不准发表反对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中央军委决策精神的言论;
2. 不准擅自与国外、境外人员交往或与社会上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非法网站及有政治性问题的人员发生联系;
3. 不准围观、参与或各种方式支持社会上的游行、示威、静坐、请愿活动或者组织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等活动;
4. 不准擅自收听国外、境外的广播、电视节目;
5. 不准传看、抄写、张贴、私藏有政治性问题的印刷品;
6. 不准编造、听信、传播政治谣言;
7. 不准擅自成立或参加军队条令规定以外的组织;
8. 不准参加宗教、迷信活动;
9. 不准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活动;
10. 不准违反上级规定的其他政治纪律。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形象,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正确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