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示期 不得少于三天。具体规定如下:
1.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 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不少于3日。
3. 公开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4.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要长期公示,但中标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内属于质疑期。
因此,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招标项目,公示期都不得少于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