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了 非法拘禁罪的相关内容。非法拘禁罪是指 以拘禁或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据该条款,非法拘禁罪的处罚如下:
基本处罚: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从重处罚情节: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重伤和死亡情形: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暴力致伤致残或死亡: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罪:
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此外,该条款还提到,拘留只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拘禁他人都是非法的。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结合具体情节和法律规定,准确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公民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