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因此,生育双胞胎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为98天基础产假加上15天乘以2,即113天。如果遇到难产情况,还可以再增加15天产假。所以, 双胞胎的产假总共是113天加上可能的15天难产假,即最多128天。
此外,如果符合晚育条件,女方还可以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
建议:
女职工在计划休产假时,应提前了解并确认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以便能够享受到全部合法的假期。
如果遇到难产或多胞胎生育情况,应及时向单位提出增加产假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