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是一份由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正式文件,用于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并明确企业名称的保留期限和相关要求。该通知书通常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通知书编号 :每个通知书都有一个唯一的编号,用于识别和追踪。
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
投资人信息:
列出所有投资人的姓名或名称、投资额和投资比例。
注册资本:
企业注册资本的金额。
住所:
企业注册地址。
保留期限:
企业名称的保留期限,通常为6个月,自核准之日起算。
使用限制:
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延期规定:
如有正当理由,企业可以在保留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延长保留期,但延长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提交要求:
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将本通知书提交给登记机关,并存入企业档案。
法律效力: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在完成企业设立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才正式生效。
注意事项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核准之日起算。
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
如需延长保留期,企业应在保留期届满前1个月内申请,且延长的期限不超过6个月。
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提交给登记机关,并确保所有相关信息与通知书内容一致。
如果企业名称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未能提交审批文件的,登记机关不得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进行登记。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当地企业登记机关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和最新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