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是指 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围标行为的目的在于操纵投标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并且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围标的具体形式包括:
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
例如,一个投标人将投标报价设定为2亿元,然后找几个同伙一起投标,都报出约2.5亿元的价格,最终该投标人低价中标。
挂靠投标:
一些资格不符合或没有竞争能力的企业联合起来,以集体竞标的方式参与招标活动,扰乱招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内定中标者:
招标者在开标前泄露标底,或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予额外补偿,预先内定中标人。
围标行为在法律上是违法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围标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行为。
综上所述,围标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围标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