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国有资金投资和控股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国家预算资金、国有企业资金、国家融资等,无论资金比例大小,均需遵守公开招标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地位或对项目实施有主导作用的,原则上必须公开招标。
国家融资项目
通过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政府担保贷款等方式融资的项目。
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贷款、援助资金,或外国政府提供的贷款、赠款的项目。
工程项目招标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货物/服务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部分地方标准可能提高至400万元以上)。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的项目
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其他特定情况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情况。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项目。
综上所述,公开招标适用于大部分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或国际组织贷款的项目,以及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等,以确保项目的公平性、透明度和竞争性。对于特定情况,如有特殊要求或涉及国家安全,可以经过审批后采用其他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