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主要分为两大类: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
包括团委、科协、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这些单位使用行政编制,但没有具体的行政职能,因此称为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通常是党政机关的下属二级单位,例如档案局、史志办、渔政监察大队、城管执法局、劳动监察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金融办、旅游局、关工委、组织部党员电教中心、社保局、供销社等。虽然这些单位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但其工作人员一般没有行政编制,而是使用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与公务员相同。
这些单位的管理方式虽然类似于公务员,但它们并不属于公务员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在承担政府职能时,享有与公务员相似的管理和待遇,但在编制上有所不同。
建议在考虑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时,详细了解相关单位的具体职能、编制情况以及职业发展路径,以便做出明智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