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行政区划主要分为 四级或 五级。
四级行政区划
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共34个。
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共333个。
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共2844个。
乡级行政区:包括乡、镇、街道办事处、苏木、民族苏木,共38773个。
五级行政区划
国务院:最高行政机关。
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特区、林区。
乡级行政区:包括乡、镇、街道办事处、苏木、民族苏木。
综合来看,中国行政区划主要可以分为 四级(省级、地级、县级、乡级)或 五级(国务院、省级、地级、县级、乡级)两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