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人格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 民事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包括:
停止侵害:
要求行为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排除妨碍:
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对受害人行使权利的不当妨碍。
消除危险:
要求行为人采取措施消除对受害人造成潜在威胁的行为。
消除影响:
要求行为人在影响范围内采取措施消除对受害人名誉或信誉的负面影响。
恢复名誉:
要求行为人对受害人的名誉进行修复。
赔礼道歉:
要求行为人对受害人进行道歉,以恢复其名誉和尊严。
赔偿损失:
要求行为人赔偿因侵害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
此外,如果侵害人格权的行为构成犯罪,行为人还需承担 刑事责任。具体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等。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意味着受害人可以在侵害行为发生后随时提出上述请求,不受时间限制。
在实际操作中,受害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法院判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拒不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