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领海的定义:
领海是指邻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台湾及其包括钓鱼岛在内的附属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一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岛屿。
领海的宽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
领海的范围:
领海范围不仅包括水域,还包括海域的上空、海岛、海底的海床及底土。
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向陆地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
领海的外部界限:
领海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十二海里的线。
毗连区:
毗连区为领海以外邻接领海的一带海域,宽度为十二海里。毗连区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二十四海里的线。
领海的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海的主权及于领海上空、领海的海床及底土。
无害通过权:
外国非军用船舶享有依法无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的权利,但外国军用船舶进入领海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海范围是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的海域,包括水域、上空、海岛、海床及底土,并享有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