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计取规定如下:
不可竞争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为不可竞争费用,在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时应足额计取。
费率构成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
各费用费率的基本标准是:
环境保护费费率 = 环境保护基本费费率 × 2
文明施工费费率 = 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 × 2
安全施工费费率 = 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 × 2
临时设施费费率 = 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 × 2
特殊要求和额外费用
对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相关技术标准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以及采用BIM等新技术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协同管理,需增加相应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项目清单)、招标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最低标准
国家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是最低标准,各地不得低于这个取费标准。
费率调整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的调整应严格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降低计价标准。
合同和法规
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具体方法可以根据施工合同和相关法规来进行安排,例如固定比例收取、按工程量收取、按实际费用收取、分期收取等。
这些规定确保了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足额计取,并规定了在特殊情况下如何增加费用,以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