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行政区划主要由 州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市级行政区和镇级行政区组成。美国共分为50个州和1个特区(哥伦比亚特区)。
州级行政区
美国的50个州是联邦制的组成部分,每个州都拥有自己的政府和宪法,并在一定程度上享有独立的主权。
州级行政区下分为郡和区,郡相当于部分国家的县,通常郡下还会设有不同层级的区划,如镇区等。
县级行政区
县级行政区在州级行政区之下,各州下属的县数量不同,例如加利福尼亚州有58个县。
县是地方行政区划的重要单位,负责执行州政府的政策和指令,并提供地方服务。
市级行政区
市级行政区通常位于县之下,是城市化地区的主要行政单位。
市可以独立于乡镇存在,有时也独立于郡,例如弗吉尼亚州的独立市。
镇级行政区
镇是基层行政单位,通常位于市或郡之下,负责地方管理和社区服务。
在美国中西部,镇区是常见的基层行政区划。
此外,美国还有其他一些特殊的行政区划,如阿拉斯加州和夏威夷州,它们是联邦领地,不属于任何一个州。阿拉斯加还包含许多岛屿,而夏威夷则是由多个岛屿组成的群岛。
美国的行政区划架构为三级区划(州、郡、地方)或二级区划(州、市/镇),具体划分方式因州而异。各州还拥有自己的州直属机构,如统计局、监理所和公卫所等。
总的来说,美国的行政区划设计旨在平衡联邦制下各州的主权与联邦政府的权威,同时确保地方自治和社区管理的高效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