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主要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这些机构通过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包括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等方面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包括制定和修改除基本法律外其他法律的权力。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各自区域内行使相应的权力,包括制定地方性法规、监督地方政府工作等。
其他相关机关
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以规范行政管理活动。国务院所属部门如各部委、央行、审计署等也具有一定的立法权,可以制定部门规章以细化行政法规的规定。
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它们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并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
综上所述,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构成,这些机关共同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