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十条学前教育政策的具体内容如下:
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服务,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
多种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三年内对1万名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进行国家级培训,各地五年内对幼儿园园长和老师进行一轮全员专业培训。
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
完善法律法规,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
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
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管理,保障儿童在园期间的安全。
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
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确保收费合理透明。
坚持科学保教,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提供科学育儿教育。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统筹规划,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制定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学前教育的持续发展。
这些政策旨在促进学前教育的普及和提高质量,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推动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