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触申请是指 在一项专利申请日前,已经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该申请在申请日后被公布或公告。这样的申请会损害后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因此不能被纳入后申请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构成抵触申请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申请人:
任何单位或个人,包括申请人自己。
申请日:
在在后申请专利的申请日之前提出申请。
公布日:
在后申请专利的申请日当日或之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
相同性:
后申请与先申请记载了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需要注意的是,抵触申请仅指在申请日以前提出的申请,不包括在申请日当天提出的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此外,抵触申请只能用来评价新颖性,不能用来评价创造性或实用性。
在判断是否存在抵触申请时,审查员需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及其说明书(包括附图),以全文内容为准。如果存在抵触申请,则在后申请的专利可能因为缺乏新颖性而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