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的公告时间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般情况:
竞争性谈判公告的时间为 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一般项目:
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公示不得少于 7个工作日。
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
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的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期限不得少于 10个工作日。
因此,具体的公告时间应根据项目的复杂性和采购人的安排来确定,但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且一般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地方政策,明确并遵守相应的公告时间要求,以确保公告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