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二类单位是指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以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并且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公益二类单位包括教育、科研、卫生、社会经济服务四大类,具体涵盖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基础应用科研、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等单位或机构。
总结来说,公益二类单位是政府支持并部分市场化运营的事业单位,它们在提供公益服务的同时,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来增加收入,但主要目的仍是服务于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