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综合所得税率采用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不超过36000元,税率为3%;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税率为10%;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税率为20%;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税率为2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税率为30%;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税率为35%;
超过960000元,税率为45%。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建议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仔细核算各项收入及扣除项目,以确保准确适用税率并按时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