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
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在干部配备、要素配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等方面优先考虑农业农村发展,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短板。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
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
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动绿色发展,构建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生态环境。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
坚持改革创新: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坚持规划引领:
以科学规划为引领,推动乡村振兴有序进行。
坚持市场主导: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行特色发展、产业兴旺,避免“一刀切”和“大而全”的模式。
坚持科技支撑:
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现代农业、新型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
坚持全面发展:
注重人文关怀,把握群众需求,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框架,确保乡村振兴工作能够有序推进,实现乡村全面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