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符合人民警察录用条件” 意味着申请者必须满足一系列具体、明确的条件,才能被录用为人民警察。这些条件通常包括:
国籍与年龄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政治与法律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品行与心理素质
具有良好的品行。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在办案过程中表现出色。
学历与专业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报考公安类职位的,一般要求具备相关专业背景。
身体条件
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包括身高、体重、视力等。
特殊岗位可能会有更具体的身体条件要求。
其他要求
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
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人民警察录用的基准,申请者必须全面满足这些条件才能通过录用程序。具体录用条件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职位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申请者详细查阅相关招聘公告和《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