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 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具体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当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产生争议时,争议双方应提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确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有效性进行判定,并可以作出相应的裁决或判决。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即使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也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同时,如果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因此,对于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确认,以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