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在1990年进行的一次重要的人口普查。以下是关于这次普查的一些关键信息:
普查时间:1990年7月1日零时。
普查目的:为了准确了解自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中国人口在数量、地区分布、结构和素质方面的变化,并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提供可靠资料。
普查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
普查方法:采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的办法进行,通过各级人民政府的宣传工作,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
普查区域:普查区以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划分,调查小区则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划分。
普查登记项目:共有21项,包括人口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等)、迁移状况、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等。
普查结果:全国总人口为1160 017 381人,其中大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共1133 682 501人。
地方数据:例如,揭阳县总人口为1378375人,揭西县总人口为634949人,惠来县总人口为794700人,普宁县总人口为1331805人。
这次普查为当时中国政府了解国情、制定政策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