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组织是指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这些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依法成立:
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具备专业人员:
必须具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技术检查或鉴定能力:
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
以委托机关名义执法: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受委托组织可以成为“准执法主体”,因为它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对外执法并承担法律责任。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也将受委托组织纳入广义的行政执法主体范畴。
总结来说,受委托组织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它们在法定授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