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金及附加是企业会计科目之一,用于核算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负担的各种税费。这些税费通常包括: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资源税
教育费附加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印花税
其他地方性的税费,如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
营业税金及附加与应交税费科目不同,后者是企业根据营业收入和利润,按照税法规定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属于负债类科目。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月末,将“税金及附加”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需要注意的是,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实施了“营改增”政策,营业税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增值税。因此,在新的税制下,增值税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而是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