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党政机关及其干部不得经商办企业
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在职干部、职工不得停薪留职或辞职去经商办企业
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不得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和关系经商办企业
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在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一律不得离职经商、办企业;
不在党政机关及所属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准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和关系经商、办企业,非法牟利。
违反规定的处理
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非法所得,一律没收。
对领导干部不如实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或者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禁业规定经商办企业和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虚假退出,以及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这些规定旨在防止权力寻租和利益冲突,确保领导干部能够专注于公务,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