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接处警工作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
适用范围: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设立的110报警服务台。
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基本要求
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
使用普通话,接听电话时主动表明身份。
接警与出警
快速响应:接警人员应在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
记录备案:详细记录案发地点、时间、案情、报警人信息等。
紧急情况:对于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报警,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
专职处警民警应掌握基本救援、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
到达现场后,根据规定妥善处置警情,并及时反馈处警状况。
跨区域协作
对于跨区域的重大案件,110报警服务台可视情况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或通报相关地区公安机关。
外籍人员警情
对于涉及外籍人员的警情,处警人员应及时报告110报警服务台,由服务台通知相关部门派人协助。
监督与反馈
110报警服务台应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制度。
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其他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实战单位应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对于正在发生的案(事)件,最先到达现场的处警民警如不足以制止或控制局面,应立即报告110报警服务台,由服务台迅速调集相关警种、部门支援。
以上是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的概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