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范围的最新规定如下:
中西医结合专业
不满足全科医学专业注册条件,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中西医结合专业1
从事以下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内科、妇产科、儿科、老年病科、急诊科、预防保健科、康复科、临床心理科及其他专业(指中西医结合专业2、中西医结合专业3之外的其他专业)。
中西医结合专业2
从事以下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外科、骨伤科、皮肤科专业。
中西医结合专业3
从事以下专业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专业。
这些规定为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提供了明确的执业范围,使其能够在不同的医疗环境中发挥其专业技能。建议相关医师根据自身的专业背景和兴趣,选择合适的执业范围,并在相应的专业领域内进行进一步的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