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销售时附带赠品的会计处理应视为销售的一部分处理,因为赠品实际上是销售商品或服务的促销手段。具体的会计分录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确认销售收入
销售商品时,无论是否附带赠品,销售收入都应按照商品的销售金额确认。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确认赠品成本
如果赠品是企业自己生产或购入的存货,应将赠品的成本计入销售费用,作为促销成本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按赠品的成本结转)
补充说明
赠品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金额较大,还涉及到需要单独开具发票的可能。
赠品购进时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赠品(成本价)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销售商品时赠品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赠品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赠品
送出赠品时的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赠品(成本价)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上步骤概述了赠品在会计上的基本处理流程。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税务规定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循当地法规和会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