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利息是指企业在债权投资过程中,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应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收入。具体来说,它包括:
1. 短期债券投资中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2. 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在持有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3. 企业发放贷款、持有债权投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过程中未来应收取的利息。
应收利息属于资产类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期末余额通常在借方,表示企业尚未收到的利息。
会计处理方面,应收利息的核算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当企业购买债券时,如果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这部分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利息;
在债券持有期间,企业应根据债券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并确认为应收利息;
实际收到利息时,应将其从应收利息项目中转出,并计入银行存款等账户中。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利息应通过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应计利息”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