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部:
《宪法》
第二十一条: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第二十五条: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条: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应当坚持公益性原则。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传染病防控制度,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传染病监测预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源头防控、综合治理,阻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降低传染病的危害。
第七十六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的健康工作计划,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服务。
《医师法》
该法规定了医师的执业资格、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中医药法》
该法旨在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保护人民健康。
《生物安全法》
该法旨在保障生物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
《母婴保健法》
该法旨在保障母亲和婴儿的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传染病防治法》
该法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食品安全法》
该法旨在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药品管理法》
该法旨在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国境卫生检疫法》
该法旨在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国内,保障人体健康。
《献血法》
该法旨在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的身体健康。
《职业病防治法》
该法旨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该法旨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等内容。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设置、登记、执业、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该条例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法律责任等内容。
这些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的法律框架,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