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户口簿原件;
2. 身份证资料;
3. 相关证明材料,例如:
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
如果是因婚迁,需要携带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如果是分(购)建房迁移,需要提供房卡或住房证明;
如果是出国(境)注销户口,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如果是回国(入境)落户,需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
如果是公民入伍注销户口,需要入伍通知书;
如果是退伍、复员、转业落户,需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需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办理户口迁出时,通常需要先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然后持上述材料前往户籍地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办理户口的注销手续。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