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

时间:2025-03-09 06:47:38 网络游戏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制定规定的目的: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

适用范围:适用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察。同时,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劳动保障监察也依照本规定执行。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监察,根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依照本规定执行。

监察原则: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实施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回避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一般规定

巡视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及其劳动场所的日常巡视检查,应当制定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确定重点检查范围,并按照现场检查的规定进行。

书面材料审查:对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有关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情况的书面材料应进行审查,并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查处。

机构职责与分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委托实施: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监督与举报

工会监督: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实施与执行

监察机构职责: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经费保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规范化、公正性和有效性,通过明确监察职责、程序和原则,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