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包括以下几部分:
工资、薪金所得:
包括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
劳务报酬所得:
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如法律、会计、新闻、咨询、技术服务等行业的劳务报酬。
稿酬所得:
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纸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
综合所得的计算方法是将这些收入合并在一起,然后减除基本扣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年度汇算的,应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年度汇算。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了解并正确计算各项所得,以确保依法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