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修期是指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对该工程承担的质量瑕疵保修责任的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是质量保修期的一些关键点:
保修期限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保修期起始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是发包人预留的资金,用以担保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义务,但质量保修金与质量保修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书中应明确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最低保修期限,但保修期可以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自由约定,只要不低于法定最低期限。
质量保修期的设置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确保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有义务进行维修或更换。保修期结束后,承包人通常不再对建筑工程质量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