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三年缓刑三年是指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在判决后暂不执行,而是给予三年的缓刑考验期。在这三年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表现良好,没有再次犯罪,也没有被发现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那么原判的有期徒刑三年将不再执行,并会公开予以宣告。
具体来说,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刑罚的一种制度。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不违反禁止令。如果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有新的犯罪行为,或者被发现有判决宣告前未判决的其他罪行,则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但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其犯罪记录的一部分。此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如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这些附加刑仍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