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的规定如下:
不得领取报酬
事业单位人员在社团兼职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兼职审批
事业单位人员如需兼职,需经单位同意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履行严格的报备审批程序。
兼职范围
事业单位兼职人员主要包括退休人员、在职人员和其他社会人员,兼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兼职时限
事业单位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应超过原单位工作时间的1/3,且需与原单位协商一致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兼职报酬
兼职人员的报酬应按照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进行合理确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但不享受原单位待遇和福利。
工作安排和合同
兼职人员的工作安排应与原单位工作时间错开,避免工作冲突和影响,双方可以签订兼职工作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时限、报酬等事项。
管理和监督
兼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主要由原单位负责,相关主管部门也应对事业单位兼职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权益保护
兼职人员享有与其他正式工作人员一样的权益保护,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鼓励创新创业
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但需从严把握,并履行严格的报备审批程序。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事业单位人员兼职的合规性,防止利益冲突,并保障原单位的工作秩序和利益。建议事业单位人员在考虑兼职时,仔细阅读并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违规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