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编制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实事求是原则:
预算编制应基于实际情况,不夸大收入、低估支出,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客观公正原则:
预算编制要有客观的标准,不能受人为干预,确保预算的公正性。
动态平衡原则:
预算编制应注重动态平衡,使预算中的收支平衡,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科学决策原则:
预算编制应根据客观数据在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科学决策,确保预算的可操作性和预期结果。
可行性原则:
预算编制要符合实际情况,根据客观条件及社会发展要求,真实可行。
有效性原则:
预算编制要符合国家或组织所确定的目标,将预算与目标实现相结合,并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
公正性原则:
预算编制要根据社会公平的要求,保证部门的预算支出的公正性。
灵活性原则:
预算编制要灵活处理,适应市场经济及改革开放的要求。
完备性原则:
预算编制要完备,即预算应当符合国家关于预算管理的各项规定,支出细目有效,各项内容应当相互衔接,不缺项。
合法性原则:
预算编制要符合《预算法》和国家其它法律法规。
真实性原则:
对每一项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加以测算,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稳妥性原则:
预算编制要稳妥可靠,确保预算的稳健性。
重点性原则:
在安排项目支出时,优先考虑重点和急需项目。
监督原则:
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求透明化,公开化,对预算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确保财政资源的有效投入,避免浪费。
公开性原则:
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公之于众,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
可靠性原则:
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依据充分,资料确定,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
完整性原则:
所有财政收支都要反映在预算中,不得造假账、预算外另列预算。
统一性原则:
所有地方政府预算连同中央预算一起共同组成统一的国家预算,设立统一的预算科目。
年度性原则:
预算收支起讫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反映全年的财政收支活动。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预算编制的基础,旨在确保预算的合理性、有效性和透明度,以支持政府的财政管理和实现其经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