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关于年假的规定,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是详细规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安排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并确保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建议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年休假的合理安排和职工权益的充分保障。